狂戰士雙劍士魔導師弓箭手盾劍士魔劍士被動技能建議輔助堆疊說明關於敲技能

技能限制

等級 0-19 20-29 30-39 40-49等 50-59  60-69 70-79 80-89   90-99   100~
技能限制(最高上限) 新手 見習 高手

精英

將軍 大師 達人 長老 宗師 神人
職業等級 2 3 4 5 6 7 8 9 10 11

 

 

技能上升增加素質表

(感謝網友"魔"提出更正)

稱號 刀劍技能 魔法技能
力量 敏捷 HP MP 智力 敏捷 HP MP
新手→見習  4 4 20 10 4 4 10 20
見習→高手 6 6 30 15 6 6 15 30
高手→精英     8 8 40 20 8 8 20 40
精英→將軍   10 10 50 25 10 10 25 50
將軍→大師 12 12 60 30 12 12 30 60
大師→達人   14 14 70 35 14 14 35 70
達人→長老 14 14 80 40 14 14 40 80
長老→宗師 14 14 90 45 14 14 45 90
宗師→神人 14 14 100 50 14 14 50 100

 

各職業-技能條數

魔導跟弓手 新手 見習 高手 精英 將軍 大師 達人 長老 宗師 神人
刀劍條數 11 22 33 44 55 66 77 88 99 110
魔法條數 21 42 63 84 105 126 147 168 189 210
狂劍跟雙劍 新手 見習 高手 精英 將軍 大師 達人 長老 宗師 神人
刀劍條數 21 42 63 84 105 126 147 168 189 210
魔法條數 11 22 33 44 55 66 77 88 99 110
魔劍跟盾戰 新手 見習 高手 精英 將軍 大師 達人 長老 宗師 神人
刀劍條數 16 32 48 64 80 96 112 128 144 160
魔法條數 16 32 48 64 80 96 112 128 144 160

(上表感謝網友"鳳凰";"刀狂劍痴"提出更正)

 

 

 

技能上限

1.空手敲拳頭:最高上限14     (就是穿熟練裝佩帶技能項鍊戒指最高上限,多的也沒用)

2.使用技能打怪:最高上限90  ((技巧項鍊2S(+28)、技巧戒指2S(14*2)、武器(+8)、裝(+16)、滑板(+4)、手鐲(+6)))

以上如有誤,歡迎來信指正

技能轉換

刪除原先魔轉刀或刀轉魔技能,更改為,只要敲技能都可以同時獲得魔法或刀劍技能

使用"訓練用傀儡"敲技能須知

只要90等解完升階,會額外"解除訓練用魁儡的限制(新手及神人也可使用)"

 

 

 

敲技能訣竅

(歡迎投稿)

 

 

敲技能訣竅一(感謝玩家"小鴻提供")

假如是練分身,可以準備14級用的,兩個吸血戒指,或是神秘戒指和氣療術,
或是練到27級,可以再加上一條生命項鍊,就可以開始敲拳頭了

那如果是白手起家,就邊解任務邊敲拳頭,想辦法穿上熟練裝全套,再開始真正的敲拳頭也行!
要是運氣好,打到吸血戒指,或是神秘戒指,
那離鐵拳之路就更近一步了~(天阿!那是個地獄之路>"<)

為什麼要用吸血戒指或是神秘戒指呢?
因為要是你有這些東西,你就可以在敲拳頭的時候,做些其他的事(看看小說或是電視...等),
不用擔心人物會趴,只是別忘記要算好時間,然後回神過來繼續敲下一隻,
不然停著不動一樣是會趴滴~
要是你有生命項鍊那更好!!因為它會自動回血,假如忘了回神,
被怪打還可以幫你撐一段時間,甚至在怪打你常常MISS的情況可以放整個晚上都沒問題,
不過...生命項鍊也不是無敵的 (= =|||)
(被一堆怪盯上,或有人趁你不注意的時候拉火車撞你那就穩趴的 Q_Q)

怪物的選擇與地點:
通常該等級可以解的任務所要打的怪,或是在人物等級上下的怪,都適合拿來當沙包,
只要是空拳在以最低攻擊2~4滴
(要是攻擊不夠,魔導或弓箭手可以拿魔徽或星紋,其他職業可以拿小小刀撐攻擊)
而且有"獲得1經驗值"以上

(注意"獲得0經驗值"的時候敲拳頭是完全得不到技能經驗的喔),
怪不太會圍毆,打你又不痛,就算有2~3隻打你,
吸血也吸的回來的情況下,基本上就是該人物等級適合敲拳頭的怪與地點了。

 

敲技能訣竅一(感謝玩家"髮型不錯看提供")

我在敲技能時我都會找強化怪,譬如:強化猩猩.....等,隨著等級不同打更高等的怪
接下來才是重點:
我在敲技能時我都會用技能打,因為這樣會比較快
有人會說:這樣怪一下就死了阿!!
不用擔心只要拿最爛的武器用最爛的技能
(譬如:衝撞刺擊跟閃電衝擊這兩招可以輪流放都點一)
這樣在戀技能時可以變的更快更有效率喔!
比敲拳快很多
PS 武器只拿一把就好了
希望這些能有幫助^^
 

 

 

 

(本網頁最後更新時間:2009/1/3)